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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实行便民缴费的建议
文章来源:仙桃市政协办 发布时间:2016-05-20

   

 

2016年第1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关于在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实行便民缴费的建议

  在调研过程中,不少群众对司法机关实行便民缴费提出了建议。他们认为,在缴纳立案费、各类罚款等时,需要多次往返银行和司法机关。例如在法院开出了立案票据后,群众要跑到银行缴纳立案费,然后再回法院出示缴费凭证,这样立案才算完成。否则,立案就不算成功。在公安局机动车违章处理中心处理交通违章时,要先由处理中心开出缴费通知,然后由群众跑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,然后再回处理中心出示缴纳凭证,这样违章处理才算结束。否则违章记录不会消除。有群众反映,曾经仅仅因为没有回处理中心出示缴费凭证,致使产生滞纳金几十元。钱是小事,但群众感觉很冤屈。明明钱都交了,为何还要交滞纳金?在检察院等机关也存在类似事情。事情不大,但是让群众多跑腿,给群众带来了极大不便。

  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、李克强总理的指示,要尽量让信息多跑路,让群众少跑腿。在信息技术取得极大发展的今天,在银行和司法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应该是个很简单的事情。因此,建议司法机关采取措施让银行和相关机构实现缴费信息实时共享,不再要求群众回司法机关出示缴费凭证,做到正真便民。
  (毛嘴政协联络组)
 
报: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郭生元,副市长段少斌
送:市政协主席、副主席,秘书长